缴回是什么意思(缴回和交回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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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是什么意思(缴回和交回有什么区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缴回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缴回和交回有什么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急急急,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补助结转余额,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是啥意思

就是上级补助收入,如果当年没用完,有结余,需要交回拨款单位。

实际工作中没有这么死板,具体看上级拨款单位的规定。

如果要求你们交回,交回就是了。

一些单位要求你先把结余挂往来账,之后会给你下一个决算批复,告诉你今年的结余视作明年经费的预拨款,那就不用交回,批复下来后再从往来账里转出来做下年专项拨款即可。

不管是何种处理方式,年终结账后,上级补助收入及专项支出两个科目的金额应当一致

二、查询身份证办理显示的是数据已接受是什么意思

办理身份证数据已接受,意思是说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经过核实,是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意办理身份证的申请。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在南方交的社保回北方了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们的社保关系是可以自由的转移的,在全国任何地方都是可以自由转移的,只要是你工作单位发生了工作地点的变更,那么随着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正常的转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无论是南方北方还是西北还是东南,都是可以正常的转移的。

那么在社保转移之前,我们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个人社保,当你的工作单位,比方说以前是在南方进行工作,那么现在不在南方工作了,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并且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开具社保的接收函,然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社保关系转移了。

转移的过程中你要回到原参保所在地进行转移,那么它会给你一个社保转银行和缴费明细,你将这个社保转银行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完成了社保的转移,当然,如果说你之前出现了中断的缴费年限,并且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缴费年限是无法来进行补交的,所以说会对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你之前曾经参保过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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