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是什么意思abc类贫困生是什么意思呀(贫困生abc档)

陈曼瑶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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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学生是什么意思?贫困学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大多来自农村,他们的父母必须外出打工才能供他们上学。这样一来,他们的父母就没有办法照顾他们了。因此,为了减轻这些学生的负担,国家专门设立了贫困学生补贴。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有些贫困学生并不是真正贫困,而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被国家免收学费。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那些被免除学费的贫困学生。

前言

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举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八项举措”,努力实现落实各项扶贫举措。目前,我县负责扶贫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利好政策。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扶贫政策,提高政策意识,我办公室精心编印了《宜川县扶贫政策知识汇编》。 《汇编》共分十章,涵盖产业扶持、就业转移、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生态补偿、财政支持、残疾人补贴、保险等十个方面的政策知识协助。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一本“战斗手册”;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一本“战斗手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民生指南”;坚实的基础。

伊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

目录

政策一:产业扶持政策——农业………………………… 1

政策二:就业培训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6

政策三:移民搬迁政策——移民…………………………9

政策四:危房改造政策——住宅建设…………………………11

政策五:教育补助政策——教育.......13

政策六:医疗救助政策——健康核算………………………… 23

政策七:生态补偿政策——林业........... 37

政策八:背包保护政策——民政…………………………40

政策九:残疾人补贴政策——残疾人联合会条款……………………49

保单十:保险救济保单——保险……………………52

政策一:产业扶持政策——农业

加工依据

根据《宜川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伊图领发[2017]12号及相关政策。

资助范围

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资金下达县域,地方财政提供扶贫资金支持。

支持对象

1.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备案登记;

2、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参与率高的龙头企业。

政策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扶持贫困户的产业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1万元以上的产业补贴由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1.支持设施果蔬(羊肚菌)产业发展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弓形棚:竹杆结构每棚补贴5000元,钢架结构每棚补贴1万元;

2.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

新露地葡萄:每亩补贴1800元;新种植的苹果、桃树、花椒、梨树、核桃、油用牡丹、红高粱、油葵、甜罗勒,

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50亩以下每亩补贴300元,示范园建设规模2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并适当增减补贴其他品种按树苗价格标准执行。定植苗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工程量标准验收;第二阶段是保存成活率的接受(6个月后)。

新建苗圃:每亩株数不少于2000株(其他品种每亩株数参照林业种植标准确定),连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补贴每亩3500元,50亩以下每亩补助2500元;

3.支持养殖业发展

重点支持受托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养殖项目。新的经营主体由乡、村根据贫困户意愿确定。持股模式的最低保证股息率原则上不低于10%。村一级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确保贫困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一)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养殖。羊:500元/只;生猪:500元/头;牛、驴:每头2000元;种兔:100元/只;蜜蜂:每箱补贴500元;鸡:每只鸡15元,其他养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符合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项目补贴标准:当羊存栏达到50只以上时,按每户1万元补贴彩钢标准羊舍;生猪存栏达到50头以上的,标准圈舍每户补贴1万元;肉鸡、蛋鸡等家禽养殖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每户补贴1万元。其他规模养殖参照上述标准补贴;进行适当的调整。

项目确认

1、项目申报:贫困户自愿申请。贫困村负责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投资预算和可行性研究后,由村委会和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经村第一扶贫书记审核签字后,报乡(街道办事处)政府,经乡(街道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审核后(主任)审核签字,总结报县扶贫办、财政局。乡、村两级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真正做到精准项目安排、项目实施。县里将列出这项工作

000 6.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 2000 20000 7.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20000 8.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 10000 9.重症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10000 (二)门诊统筹B、C、D类(原门诊慢性病)办理依据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人社发〔2016〕60号) 病种范围 B类病种: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运动神经元病;4.脑梗塞后遗症;5.脑出血后遗症;6.系统性红斑狼疮;7.帕金森氏病;8.肺源性心脏病;9.心脏起搏器术后;10.慢性肾小球肾炎;11.肾病综合症;12.慢性肾盂肾炎;13.慢性阻塞性肺病;14.风湿性心脏病;15.高脂蛋白血症;16.慢性肾功能不全;17.慢性骨髓炎;18.股骨头坏死;19.多耐药肺结核;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2.各种恶性肿瘤稳定期治疗;23.老年性痴呆(阿尔兹海默症);24.重症肌无力。 C类病种: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3.精神分裂症;4.慢性心功能不全;5.类风湿性关节炎;6.癫痫;7.肺气肿;8.粒细胞缺乏症;9.硬皮病;10.银屑病;11.皮肌炎;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心肌病;15.脉管炎;16.视神经萎缩;17.慢性胆囊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支气管哮喘;20.胃和十二指肠溃疡、21.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 D类病种:1.小儿脑性瘫痪;2.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肾小球肾炎;营养性贫血;支气管肺炎;泌尿系感染;婴幼儿哮喘;心肌炎。 申报程序 实行按年度申报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的申报资料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25日报户籍所属乡(镇)卫生院,原丹州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的居民、学生、儿童申报资料统一报丹州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各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医保处,然后按规定组织市上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所需资料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化验单(近三个月内)等资料; B类病种申报资料必须是三级公立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三年内的); C、D类病种申报资料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门诊病例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三年内的); 皮肤病患者还须病灶部位和全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所有申报人员需准备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各一张;纸质档案袋一个。 门诊统筹B、C、D类费用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B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各种恶性肿瘤稳定期治疗;慢性再生性贫血 1000 4000 60% 70%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运动神经元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起搏器术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盂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脂蛋白血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骨髓炎;股骨头坏死;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00 60% 70%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C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学生、婴幼儿 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肺气肿;粒细胞缺乏症;硬皮屑;银屑病;皮肌炎 500 1500 60% 70%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病;脉管炎;视神经萎缩。 1000 60% 70% 慢性胆囊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胃和十二指肠溃疡 800 60% 70%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D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小儿脑性瘫痪 500 4000 70% 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00 急性肾小球肾炎;营养性贫血;支气管肺炎;泌尿系感染;婴幼儿哮喘;心肌炎 1500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 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及费用结算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9号),凡参加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由财政为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对于参保患者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再由大病保险进行再次补偿。 申报流程 具体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直接在所住医院前台结账;转外及门诊费用达到报销标准的,由保险公司驻人社局业务大厅办理。 申报所需资料 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后,患者报销需携带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 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待遇标准 自付费用分段(万元) 赔付比例 赔付上限 2(含)以下 不予赔付 15万元 2-4(含) 50% 4-6(含) 60% 6-8(含) 70% 8-10(含) 80% 10万元以上 90% 办理时限 医疗保险年度(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结算赔付完毕。 三、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 (延政办发〔2016〕106号) 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当前,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类救助,主要采取资助参险、门诊救助和住院求助。 申请对象 特困对象(五保、孤儿、三无)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的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全县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上救助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因病致贫对象、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政策 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政策范围之内,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 申请流程 (一)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核定救助金额)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门诊医疗救助实行年度审批制。 申请材料:《宜川县慢性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低收入证明、诊断证明、门诊及住院病历资料(限两个内)、发票、购药处方、检查化验单等。 (二)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一站式”住院救助(特困对象及城乡低保对象在延安市、宜川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住院登记→医疗机构初审→民政局网上审批→出院即时结算。(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后救助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核定救助金额)、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医后救助实行季度审批制。 申请材料:《宜川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五保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证明(因病致贫)、诊断证明、合疗结算单、病历资料及有效的医药费凭证、本人信合存折(通存通兑)复印件等。 救助标准 (一)特困对象(五保、孤儿、三无)。住院(门诊)救助标准:救助比例100%,不设封顶线。 (二)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军人)、全县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以上救助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等。 1.住院救助标准 (1)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3万元; (2)低收入对象(贫困户)救助比例50%,年封顶线2万元。 2.门诊救助标准 (1)日常门诊救助:对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贫困户,3000元以内的按50%救助,3000(含)-4000元的按55%救助;4000(含)-5000元的按60%救助;5000元(含)以上按6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2期以上(含2期)脑内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合全监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合并症等特殊慢性病的困难群众,每年个人自负医药费用在3000(含)-5000元的按60%救助;5000(含)-7000元按65%救助;7000(含)-10000元的按70%救助;1000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肾移植、白血病等特大病,采取药物治疗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个人自负医药费用在10000(含)--20000元的按60%救助;20000(含)--50000元的按照65%救助;50000(含)--70000元的按70%救助;7000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0元。 (三)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3万元。门诊救助标准:救助比例50%,年封顶线1000元(日常门诊)或5000元(特大疾病门诊)。 (四)因病致贫对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比例40%(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封顶线1.5万元。 发放流程 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其中“一站式”住院救助实行出院即时结算的办法予以兑付;门诊和医后救助实行银行转账的办法直接打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政策七:生态补偿政策—林业篇 办理依据 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252号) 办理条件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列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政策标准 每名生态护林员年工资7400元。 办理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 计划任务下达后30天内。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生态护林员推荐表。 办理流程 1、公告: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乡镇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身体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各乡镇、丹州街道办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定上报,待省(市)级部门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应加强对已聘用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聘用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生态护林员,经三次以上说服教育仍不予改正的,应解除合同,取消其管护资格,并按程序重新聘用新的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 7、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主管部门:宜川县林业局 政策八:兜底保障政策-民政篇 一、低保 1.办理依据 国发〔2007〕19号 陕民发〔201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2.办理条件 (1)户籍在宜川县且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或月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困难家庭(2017年保障线为: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4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015元)。 3.政策标准 2017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每名成员按五个档次进行补差(140、160、180、200、220元)。 分类施保政策:(一)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二)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三)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四)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五)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六)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按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七)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4.办理部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5.办理地点:各乡镇(丹州街道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之间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就业、收入、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日期等;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 (4)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 8.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二、临时救助 1.办理依据 五保供养条例 民发〔2016〕178号 2.办理条件 户籍在宜川县长期居住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 持第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 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政策标准:2017年集中供养标准为484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442元/人.月。 4.办理部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5.办理地点:各乡镇(丹州街道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四、医疗救助 政策九:残疾人补贴政策—残联篇 一、政策依据 《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宜政发〔2016〕22号)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四、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 五、申请材料 (1)本县户籍且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理办理申请事宜。 (2)审核 1、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3)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县残联或民政部门书面通知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七、主管部门 宜川县残联 政策十:保险救助政策—保险篇 办理依据 《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陕扶贫办﹝2016﹞37号) 参保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36户9859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缴费方式 保险费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组成,保险费的80%由县级财政补贴,20%由中国人民保险宜川支公司承担。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保险构成及保险金额 项目 保险金额(元/户/份) 保险费(元) 赔偿限额 备注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业保险 10000 50 根据种植、设施农业、养殖标的种类的实际市场价格确定。 1、农业保险为必选项。 2、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残疾、身故保险可按所列保险金额的整数倍调整,自行组合方案。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残疾、身故保险 120000 20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4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意外住院医疗 30000 35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重大疾病保险 50000 80 符合注释2的25种重大疾病;同时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家庭财产保险 30000 25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室内财产、存放于院内的农机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合计 240000 210 理赔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灾害损失以《助农保农业生产综合保险条款》<扶贫项目专用>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残疾、身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理赔方式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种植、林木 赔偿金额=每亩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每亩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金额以县级政府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养殖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养殖投入成本 每头养殖投入成本以县级政府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种养场所、设施农业及被保险人人身发生保险事故按照实际方案计算赔偿。 (4)其他项目理赔方式按照保险条款执行。 理赔程序 对参保贫困户产业、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灾害及事故,由乡镇政府、包扶干部出具证明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川支公司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开展理赔工作,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需上门赔付,最大限度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主管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川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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