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下行文)(学校红头文件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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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下行文)(学校红头文件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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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红头文件是什么意思? 1、名称中含有“国”字的公司必须是国有企业。如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这些企业都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这些企业的信息。 2、公司名称中含有“行业”二字的,必须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如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保险集团等。 3、名称中带有“民族”字样的企业必须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作者:方军(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察局一级巡视员)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实践中,“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程序规则不明确、内容把控不严造成乱文、乱文、甚至奇文,已成为影响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形象的一大顽症。

“红头文件”要规范,规范是解决“红头文件”问题的重点。所谓规范,体现在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其实质就在于“规矩、规矩”六个字。没有规范的支撑和约束,“红头文件”很难匹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身份和名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红头文件”问题。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红头文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奠定,这也标志着“红头文件”相关规则体系正式建立。三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加强“红头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探索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红头文件”整体质量显着提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红头证件”的痼疾尚未彻底治愈,某些地区、局部地区的任性证件、怪异证件尚未消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运动式管理和“一刀切”执法的混乱。反应很强烈。对此,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红头文件”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地方、部门实际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并适时启动国家统一立法的研究和相关进程。以法律制度形式确认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现有各项规则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真正依靠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红头文件”问题”。

一是明确“红头文件”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红头文件”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重复适用的公文”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组织机构、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请示、奖惩、人事任免等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的具体范围如何界定,以及各种形式的公文如何选择,仍存在不少分歧。等地采取了编制制定主体名单的做法,名单外的单位不得制定“红头文件”,值得学习和推广。

二是严格制定“红头文件”。重点是把握好议案立项、准备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公告四个关键环节。在动议立项阶段,要加强对文件制作和下发必要性的研究,控制下发文件数量,强化计划和进度约束,最大限度消除文件下发的随意性。在起草起草阶段,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开展调查评估、评估论证,全面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明确起草依据、采取的措施和措施等。附上理由,确保为起草文件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合法性审查阶段,不仅要保证有人员审查、有时间审查、有条件审查,而且要确保审查标准明确、一致,不存在任何遗漏。审查事项,审查过程不专业,尊重审查意见,防止审查过程中出现舞弊审查。配售产生的法律风险。在审议发表阶段,要坚持集体讨论、真审实议,如实记录不同意见,体现过程中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的体系建设。做好“红头文件”的后续宣传解读。

三是加强“红头文件”管理和监督。 “红头文件”不能一下子发布。首先,制定机构要加强整理编制工作,做到目录齐全、依据明确,方便行政机关申请和公众查询。其次,定期开展清理评估和后续相关工作。在上级依据调整或者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避免出现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僵尸”文件。三是要加强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注重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等补充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红头文件”,宣传“红头文件”。 “规范的制定和发布,内容合法,实施有效。

四是研究推动“红头文件”全国统一立法。立法是规范“红头文件”的重要方面。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部门相继制定了本地方系统关于“红头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种分散立法、多元规范的格局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各行其道、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标准不够精确、规范约束僵化等。对此,不少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总结地方和部门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立法,彻底解决《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红头文件”。应该说,现实生活确实提出了一定的立法需求,需要认真研究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适时推进统一立法进程提前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和工作安排。

无论如何,规范“红头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切入点。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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