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讲话(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心得体会)

张南北生活常识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讲话(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心得体会)

本篇文章无忧网将为大家介绍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讲话(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心得体会),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严格的工作纪律、强化的工作作风是企业高效运营、创新发展的基础。坚定不移遵守纪律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采用和实施新的工作新模式,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可以有效遏制各种不良习惯和行为,保证企业平稳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因此,严格的工作纪律、强化的工作作风是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

一: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

1、提高思想素质,树立严格纪律。 “革命是不可战胜的”。从古至今,纪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今社会,作为一个组织的工作人员,我们不需要像邱少云同志那样严格遵守隐性纪律,为战斗的胜利接受生死考验。然而,良好的组织建设必须需要严格的纪律作为保障。因此,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伟人理论和“”重要思想,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组织作风建设是组织作风建设的根本任务。组织个性、精神和文化的外在表现。它是组织素质的具体体现,是干部职工在思想、生活、学习中的态度和行为的具体体现,是组织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这一切的构成都需要严格的纪律来保证。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严格的纪律观,是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段话。大致是四川绵阳的一位基层公务员,通过书记邮箱向市委副书记倾诉自己的困惑。抱怨基层政治学习形式主义盛行,说政治学习几乎都是找几个新人抄笔记、编讨论记录来应对检查。这位亲民书记的答复值得我们深思。内容如下:目的明确、内容实际的政治学习是必要的,也是非常严格的。我觉得对我们来说,做好每一项工作就是最具体、最大的政治,所以我理解的政治学习更多的是业务实践和工作交流(包括业务中涉及到的理论和操作)。没有人可以代替别人完成课堂学习。所以,你们单位所谓的“政治学习”是非常庸俗的,也是非常错误的!通过查看记录来判断一个单位的学习状况是徒劳的。一个单位是否有坚持学习的习惯,只需看看它的组织氛围、员工精神面貌和总体工作效率就可以得出一个大致不错的结论。对于书记提到的这种学习方法,我非常认同和期待。希望这种学习成为我们粮食局和大家的一种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组织氛围和员工精神面貌,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最终目的。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转型时期。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涌现出来,而且多种多样。各种制度变革给领导干部带来了压力。相应增加。作为一名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我经常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工作内容。这就要求我们除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外,还要善于根据工作中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美好愿望与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取得好的工作成效。 4、树立大局意识,凡事认大局,顾全大局,自觉约束自己,牢固树立为机关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始终坚持认大局、顾大局,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重要思想的重要课题。我们的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具体工作,都是全单位全局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察问题、处理工作时,要聚焦具体事务,联系单位大局。当我们的个人利益与单位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思考和行动。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形成选人用人机制能上能下,树信仰坚定、服务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项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干部能下得去的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清正,坚持人尽其才、人尽其才,坚持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努力解决好当官、不官、当官问题。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清”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环境。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适用本条例。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条例主要规范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提升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能力,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适龄解聘(退休)和任期届满辞职的规章制度,又要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对不适当干部的责任和工作进行调整。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或者退休年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解聘(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延迟解聘(退休)的,党委(党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任期、任期次数和最长任期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考核和管理。经考核确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暂停其任期,撤销现任职务。干部在任职期间免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在较短时间内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

(二)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定而作出决定的;拖延时间较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作风建设不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主管领域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比较突出;

(四)干部选拔任用中裙带关系、自私自利、弄虚作假,本地区、部门、单位、主管领域人员使用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周围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出现上述情形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开除等。问责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条对不适合现任职务的干部,应当予以调整。不适合现职,主要是指干部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诚信不符合岗位要求,不适合在现职继续任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信访教育、劝诫仍未改正,发现不适合现任职务的,必须及时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的;

(三)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软弱无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引起领导班子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未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的;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承担责任、不负责任、不作为、懒惰拖拉、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七)不能按照要求有效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本单位或者分管工作滞后或者有重大失误的;

(八)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子女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合担任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合现任职务的情况。

第九条不适宜担任现任干部的调整,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验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岗位检查、检查、审计、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报告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准确的评价。决心。要注重听取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对公众声誉的了解,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提出调整建议前,应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原因,并听取其陈述。

(三)组织决策。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4)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谈话调整目标,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干部的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申诉。复议、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职务次月起,其职级和工资待遇将进行调整。

第十条对不适合现任职务的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政绩和工作需要,根据其一贯政绩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如调离岗位、转岗等。非领导职务、解雇和降职。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人员的,要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调离职务、调任非领导职务、因不适合现任职务而被解聘的,一年内不得晋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晋升。影响期满后,德才兼备、工作业绩突出的,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资格的,可以晋升。

第十二条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康复后,参照原岗位级别安排。

第十三条对因违纪违法应当辞退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提升领导干部能力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搞人本主义,不得回避严肃,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将报复视为机会。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促进领导干部上下工作的责任制度。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职责。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正从严管理、敢于从严管理,严格长效管理。加强对干部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边界,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容忍改革探索失误。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动领导干部上下工作的监督检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商洛新闻联播新闻: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党风廉政教育整顿工作安排部署,动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统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纪律观念、工作作风。 1月29日,商洛市知人社召开2023年春节纪律教育整顿大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爱武出席会议。

会上宣读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步骤和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政治意识和作风教育整顿。继续巩固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创新学习形式,用好学习载体,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保卫“两个建制”在不断学习、深入认识、落实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两个维护”。要突出重点任务,确保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取得实效。从认真落实“三学”入手,严格对标开展“三巡”,扎实有效落实“三改”,坚持抓好“两个建设”,持续从紧全面压实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高水平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认真思考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启动。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省优质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以商洛市为重点,加快建设“一都四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着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产业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改革开放、生态环保、群众增收、社会治理增效新推动,就是要切实找准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今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布局,进一步发挥优势、补短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党风教育整顿热潮,坚持党风教育整顿正确与推进并举,振兴激励,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以新作风适应新要求。新状态展现新作为,全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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