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什么特征(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陈曼瑶生活常识

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什么特征(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本篇文章无忧网将为大家介绍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什么特征(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名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常见犯罪有哪些? 2.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3.安全事故犯罪有哪四类? 4、刑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罪有哪些? 5、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常见的罪有什么

法律分析: 1、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强迫他人违章危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规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而组织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4]。

第一百三十四条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实有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事拘留或者管制:

(一)关闭、毁坏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监测、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匿、毁坏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地或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危险,拒不执行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许可,从事采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的。 [14]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责任并予以拘留,并处以刑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学校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拘留;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后拒不采取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责任事故犯罪的客体是人身和财产。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章的行为。

严重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但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到并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组织他人违章危险作业罪】强迫他人违章危险作业,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风险而不消除,仍组织危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罪有哪四种

(1)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能够支付工程价款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利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的建筑企业。其中包括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专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单位。

(二)主观方面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可能是疏忽的错误,也可能是过度自信的错误。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影响。然而,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人来说,有时他们是明知故犯。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但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明知发生某些严重后果却认为可以避免,造成发生严重后果。

(3) 对象

本罪的对象是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建筑管理系统。

(四)客观方面

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公司降低工程造价或增加建筑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未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二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法行为是造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如下):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2、刑法修正案(六)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刑法强迫违法危险作业罪法3.重大刑法职业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4.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危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安全事故一、刑法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八条八、刑法火灾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条九、不报告或者不报告罪谎报安全事故的。具体请参考下面原文,对比实际情况。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他人违规、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该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责任并予以拘留,并处以刑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学校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拘留;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后拒不采取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未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延误事故救援,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本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对象元素。本罪的对象是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建筑管理系统。客观要素。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公司降低工程造价或增加层数,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未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二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法行为是造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本罪。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能够支付工程价款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利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的建筑企业。其中包括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专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单位。主观因素。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可能是疏忽的错误,也可能是过度自信的错误。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影响。然而,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人来说,有时他们是明知故犯。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但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明知发生某些严重后果却认为可以避免,造成发生严重后果。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责任并予以拘留,并处以刑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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