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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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对象)

本篇文章无忧网将为大家介绍监察法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对象),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根据监察法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设立专栏,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违反八项精神的典型问题。中央法规。本期,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违反收受礼品、现金规定的问题。 2016年至2019年,张建华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0.5万元。 2020年12月,张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依法属于其管辖的机构。

(二)省、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向未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地区、盟、开发区等地区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监察委员会可以向街道、镇等地区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

三、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开展监察工作,接受派出机构的领导。

四、派驻、派出监察机关、监察专员根据派出机关授权,按照管理权限,对派驻、派出监察单位、地区等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监察员可以按照规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严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移送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五、无权查处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应当调查或者移送并移送当地有关监察委员会调查。

六、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的下列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利用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公职人员职责具体义务的违法行为。

七、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查处:

(一)行政违法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已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尚未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政府处分的;

(二)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

(三)监察机关查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并依法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在成为监察对象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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